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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鱼塘边放炮 被打获赔八千
作者:杨丽斯   发布时间:2004-04-26 11:14:54


    4月20日,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姜某因一时之气,用巴掌打了吴某几下,不想,竟因此而惹了官司,自己掏出8500元赔偿金不说,还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3年12月13日10时许,江山市峡口镇的吴某、徐某和陈某等几个小孩,在江山市林业局科学研究所附近姜某承包的鱼塘边玩鞭炮,被姜某发现。等他赶到鱼塘边时,小孩子们都已跑开,只有吴某和陈某两人未跑,姜某即责骂他们不该将鞭炮扔进鱼塘,吴某不承认并与姜某顶嘴。姜某一气之下,便打了吴某三巴掌,造成吴某左耳鼓膜穿孔。经江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

    在审理过程中,姜某对自己的行为已深感后悔,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姜某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吴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8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因一时之气用巴掌打了吴某左脸部,造成其左耳鼓膜穿孔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审理过程中,姜某对自己的行为已深感后悔,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姜某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吴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85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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