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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母女公共场所扒掉他人裤子
作者:兰平 何明莲   发布时间:2004-04-28 10:40:47


    4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周群(女)、郑中英(女)共同赔偿原告张伶俐(女)精神损害抚慰金五百元。

    周群和郑中英系母女关系,2003年8月18日,因旧怨她二人与张伶俐在路边发生争吵,越吵越凶,并发生抓扯,在纠纷中郑中英抓住张伶俐的裤子,此时其女儿周群也过来帮忙,一起将张伶俐的裤子全部脱光,周群还将脱下的裤子丢在水田里,致使张伶俐下身在公共场合裸露。事发后,周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十日,郑中英受警告处理。此后张伶俐又以此事诉至法院,向这对母子提出了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诉讼请求。

    纳溪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群、郑中英在公共场所脱光张伶俐的裤子,使其下身裸露,二人行为之目的是侮辱张伶俐,客观上使张伶俐名誉权受损害,公众评价降低。所以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侵害了张伶俐的人格权,虽被公安机关拘留,但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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