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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摊相邻有竞争 暴力解决判赔钱
作者:李铭   发布时间:2004-04-29 14:39:51


    设摊卖报同行竞争,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可就有这么一位眼里容不得砂子的卖报摊主,在相隔一年的时间里,因为生意竞争先后打伤了两名相邻卖报的同行。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彭某向受害人赔偿一千四百余元。

    彭某一直在上海市延吉路水丰路口设摊卖报,附近还有其他几个报摊。2001年1月8日下午,一位路人来买报纸,走到其与隔壁报摊之间,隔壁摊主叫卖“晚报,晚报”,路人应声买了一份报纸,彭某为此与该摊主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造成他人头部外伤,面部、腰部、左肾多处挫伤,经诉讼被法院判令赔偿受害人500元。

    但彭某显然没有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仅时隔一年,在2002年4月14日下午,她又为了生意间的竞争,与另一位姓马的卖报摊主发生争执,并拿起身边的铁片,砸在马某头上,造成其下唇软组织裂伤、牙龈挫伤、头部外伤、头皮裂伤,经鉴定确认为轻微伤。彭某因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天,受害人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各类费用1800余元。

    在庭审中,彭某还百般狡辩。法院最后认定,原、被告在同一地段做相同的生意,不可避免发生利益上的冲突,产生竞争,双方都应冷静面对,以一种平和的方式解决双方可能产生的争执。但双方在事发当日都缺乏冷静,最终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双方皆有过错。被告在争执中使用铁片伤害了原告的身体,并造成了一定的后果,故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应相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共计1400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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