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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婶娘”报道失实 知音杂志赔两万
作者:赵文超 杜伟强   发布时间:2004-05-11 13:30:41


    近日,《知音》杂志社因一篇失实报道,被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并赔偿原告秦玉霞精神抚慰金两万元,在《知音》杂志上刊登声明,向秦玉霞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法院查明,《知音》杂志社在2003年第6期《知音》杂志上刊登了一篇名为“《狠毒婶娘五年阴招催熟巨乳少年 良心何堪》,文中对发生在河南的一起儿童伤害案做了深度报道。文中以肯定性的言语向读者介绍了秦玉霞长期给其侄子服用避孕药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认,《知音》杂志社在庭审中也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被告报道失实,违背了职业道德,主观上存在过错,并且在文中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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