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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祥案管辖权之争今日尘埃落定
作者:张博   发布时间:2004-05-13 10:39:25


    5月1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央视女保健医生状告赵忠祥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定,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将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将仍在丰台法院审理。

    丰台区法院受理饶颖与赵忠祥财产权属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案后,被告人赵忠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赵忠祥的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原告饶颖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赵忠祥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丰台区。因此本案应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原告饶颖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故丰台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双方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仍在丰台法院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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