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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山林两千亩 死亡四人罪难逃
作者:杨永建 刘小波 发布时间:2004-05-15 08:32:04
5月1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失火罪从重判处被告人何玉其有期徒刑六年。
2004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何玉其在其位于山脚边的责任田焚烧茅草,引燃附近山场林木后见无法扑救即逃离现场,并洗澡换衣换鞋,欲掩盖罪行。山火蔓延到周边数个村的山场,一村党支部书记和三名村民在扑火中牺牲,另有两人受伤。经鉴定,火灾毁林面积达2412亩,直接经济损失2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且在火灾发生后,既不扑火也不喊人救火,而是逃离现场,放任火势四处蔓延,造成四人死亡,应当从重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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