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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赊帐白吃饭 店主法院讨公道
作者:安金宝   发布时间:2004-05-18 10:06:01


    在村里开家饭馆,本是小本买卖,再加上几名村官屡次吃饭不给钱,长此以往如何经营?为此店主王平将村委会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如数归还所欠饭钱。

    王平是一家小饭店的业主,经营的不错,生意也算红火。其所在村的村委员会“官员们”经常到王平的饭店吃饭。2002年3月至7月间,村里进行村电力低压改造,村党支部书记、支委、村主任以及会计,先后在王平开设的饭店用餐,每次用餐后均在结算菜单上签字。开始时,村委会照单付帐,可后来,人一熟,村委会的人就说“现在钱紧,先欠着,反正少不了你的”,王平碍着面子,就让他们先吃饭,后结帐。于是村委会的人经常到王平的饭店赊帐吃饭。四个月间,吃饭十五次,共计饭费2668.50元。王平经多次催要,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他来到法院,要求判令村委会如数偿还饭费。

    被告村委会辩称,2002年3月至7月间,该村在进行电力低压改造时,当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是梁某,欠王平饭费也是由梁某写欠条,具体情况现任村干部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后,签字的欠费单据是梁某代表村委会为王平所写,应视为该村委会的行为,因此,村委会应承担给付义务。(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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