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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人应处死 戴罪立功保性命
作者:邱海泉   发布时间:2004-05-19 14:57:13


    抢劫杀人的屈文洪,本来应该判处死刑,但由于他戴罪立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日前,被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属于重大立功,判处死缓。

    25岁的屈文洪是江西省南丰县人。2003年1月初,屈文洪和同案犯杨戴国、彭云华、王水明(在逃)为抢劫准备了作案工具。2003年1月19日零点30分左右,四人见被害人汤国贵和汤某父子及其雇请的司机驾驶货车从福建返回,便将准备好的一块大石头推到路中间,迫使汽车减速停下,对四人进行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屈文洪、杨戴国将汤国贵杀害,王水明将汤某用铳击成轻微伤乙级,司机陈某被砍成轻微伤丙级。屈文洪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将同案犯彭云华抓获归案,法院认定其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该案经过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杨戴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屈文洪犯抢劫罪,由于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彭云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5月12日,杨戴国在江西省南丰县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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