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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报贸易走私 逃税千万 判刑罚金
作者:宋光 马辉   发布时间:2004-06-11 09:05:55


    6月9日,刘海澜、徐晓琳等17名被告人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山东省威海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七年、三年、二年等不同刑期,并处80万元、40万元不同罚金。

    威海中院审理查明,刘海澜等17名被告人相互勾结,以伪报贸易的方式从威海口岸走私进口韩国布料、缝纫线等物资,价值人民币四千多万元,偷逃税额人民币一千二百多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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