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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防护林获刑 处罚金责令植树
作者:赵璐 徐白   发布时间:2004-06-11 09:11:00


    为烧锅炉贪小利,浙江慈溪一男子陈某竟然盗伐防护林。6月10日上午,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的判决;责令陈某于今年7月5日前在被毁地段种植女贞树170株,在种植之日起看护三年,种植规格和质量严格按照市林业局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保证90%以上的成活率。

    陈某在今年2月7日早晨携带斧头,带领被雇用的覃某到沿海基干林带砍伐林木。三天内,覃某共盗伐光皮树121棵,4.3287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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