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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村主任滥伐林木被判刑
作者:周建军 何伟丽   发布时间:2004-06-11 10:19:30


    “好心”的村主任赵士江为了村集体谋取利益却在采伐许可证未办理下来的情况,让村民上山滥伐被龙卷风乱断的一片林木。6月10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士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个人五千元罚款。

    2002年初,一场龙卷风袭击了宜城市孔湾镇太山庙村属林场,近百立方米林木被乱断。同年7月,该村村主任赵士江在村“两委”会上要求将砍断的林木砍伐掉,以解决村“五保户”生活费及部分村民建房所需。“两委”同意并委托赵士江办理采伐许可证。同年8月,赵士江在采伐证尚未审批下来的情况下,让村民上山砍伐林木43.633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75.877立方米)。

    宜城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赵士江身为村主任,在因自然灾害后该村林场树木被龙卷风乱断的情况下,没有积极申请采伐许可证,擅自允许村民滥伐林木,收入归村委会所有,且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滥伐林木罪,该案虽属于单位犯罪,而赵士江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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