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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舐犊情深伪证救子
作者: 王媛 沈波   发布时间:2004-06-14 11:30:37


    儿子、侄子因强奸被逮捕,父亲救子心切多次宴请受害人,唆使其翻供。今天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刘雄(化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刘雄今年43岁,十多年前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可谁知突如其来的消息却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2003年底到2004年初,自己的侄子和儿子相继被公安机关逮捕,听说是因为三年前他们曾轮奸过一名女孩月月(化名)。刘雄一下被这个消息给震惊了,自己的儿子今年才20岁,怎么可能犯下这样的大错,孩子的一生不就这么毁了吗。“不行,我一定要想办法把孩子救出来。”舐犊情深的刘雄展开了一系列“拯救”活动。

    刘雄通过儿子的朋友联系上了受害人月月。经过双方的商量,刘雄提出如果月月能翻供救儿子出来,他愿意给月月8万元的赔偿金。并当场给了月月500元,让她去散散心玩一玩。随后,刘雄又给月月2000余元,并教唆她向公安机关称“早与儿子认识,是男女朋友的关系,其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并非强奸。”;并将强奸的日期延后一年到月月成年以后。为了和儿子、侄子串供,他还给被羁押的侄子写了封信,在信中暗示其强奸时间为两年前,而非三年前。

    受了刘雄的好处和重金答谢的承诺后,月月在2004年2月19日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推翻了以往的证言,作出了完全不同的陈述。2月20日,经过公安人员细致的工作,月月承认了翻供是受刘雄的指使。当日,公安机关将刘雄传唤刑警队,刘雄承认了其为使儿子、侄子免受法律制裁而唆使月月做伪证的事实。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妨害作证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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