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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一市民非法经营私盐被判5年
作者:沈佳 发布时间:2004-06-18 14:29:16
近日,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对一宗贩卖私盐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小明违反国家食盐规定,非法经营私盐145吨,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这是成昆铁道线上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贩卖私盐案。
杨小明是乐山市中区茅桥镇人。1998年至2003年期间,杨小明曾因非法经营食盐受到行政处罚达11次。但他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今年初,既无《食盐专营代理批发许可证》又无《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的杨小明以购进饲料添加剂的名义,运进85吨食用盐到省内贩卖,货到成都火车东站时被查获。2月,在逃的杨小明再次运进60吨食用盐回省贩卖,当货物到达成昆线九里火车站时,被当场查获。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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