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敲诈超市百万 狂徒被判3年
发布时间:2004-06-22 10:31:45


    以自己“在超市食品内下了毒”为由,敲诈云南盛兴商贸集团公司1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刘红江,日前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2月6日,刘红江经过事先预谋,数次打电话给云南盛兴集团总部,称“我在你们盛兴超市的食品中下了毒,你们马上汇100万元过来”,并要求公司将钱存入其所持的银行储蓄卡内。盛兴公司一边与刘红江周旋,称一时间凑不出这么多钱,一边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第二天,想钱心切的刘红江再次打电话给盛兴集团,将勒索数额降至50万元。以这个电话为线索,警方于7日晚在一出租房内抓获了刘红江。

    经查,现年24岁的刘红江系四川人,2000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刘红江交待,在超市内下毒的事纯属子虚乌有,是自己为了敲诈钱财编造的。

    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红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用要挟的方法勒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刘红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 新华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