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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公司侵犯商业秘密被判赔50万
作者:李南玲   发布时间:2004-06-22 11:03:44


    被德国公司终止产品产品代理权后,利用掌握的商业秘密生产与德国公司相同的产品,连产品名称都几乎完全一致。近日,深圳市华康晟实业有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德国安若泰克公司50万元,还需在专业报刊《中国电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德国的安若泰克公司是一家生产包括氧化锆氧量分析仪器在内的各种过程气体分析仪器和系统的专业公司,1998年授权华康晟公司在中国代理经销它生产的氧化锆氧量分析仪,2002年10月终止了与华康晟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安若泰克公司氧化锆氧量分析仪商标是“OXITEC”,产品用于火力发电,功能是测量燃烧过程中烟气和其他非可燃气体中所含氧气的纯度。该产品在世界超过1000个公司使用,在中国超过30个电厂使用,技术先进,知名度高。

    华康晟公司被解除授权后,捏造了一个与德国公司名称相近的“德国ENCOTE公司”,声称自己是ENCOTE公司的代理人,并向客户提供捏造的ENCOTE公司商业信息和授权书。在以ENCOTE公司代理人的名义向用户销售的假冒产品上,使用了与ENOTEC公司的商标“OXITEC”相近似的“OXYTEC”商标。此外还编造了原告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用于其销售的产品上。

    安若泰克公司指出,经初步调查,华康晟公司已经采取上述手段向多个电厂销售同类产品。利用虚假宣传,使用户对产品的质量、生产者产生误认,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销毁侵权标识;在《中国电力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康晟在自己的投标书上,捏造相近似公司名与商标,伪造授权书和自己所销售产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书。还擅自印刷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在自己所组装的产品上使用。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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