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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先生非法赚取房屋差价被判3年
作者:郭剑烽 华碧芳 发布时间:2004-06-23 10:47:52
动起歪念
在房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的青年陈俊,凭借自己熟悉动迁安置手续的便利,采用虚构动迁户、私刻图章的办法,将3套动迁房暗渡陈仓,从中赚取动迁安置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获利28.5万元。日前,普陀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赃款已追缴。 位于本市白丽路的“永汇新苑”一期在2002年6月开盘销售,其中一部分由房产公司自销,另176套动迁安置房由陈所在公司给了两家动拆迁公司调度。当时,该地区房屋市场价超过每平方米3700元,而动迁户按照政策,可以每平方米2700元认购房屋。去年底,熟悉整套程序的陈开始动起歪念。 瞒天过海 尽管这次他不经手房屋销售,但他在一次看到“动迁房认购证明”后,就将其复印下来,用修正液涂改,再复印制作成空白的证明书。之后,他叫人做了两张假身份证,并私刻自己公司和动迁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开始了自以为瞒天过海的行动。他先自称“凯强”,打电话到房屋中介公司,说有一套面积88平方米的房屋出售,挂牌每平方米4200元。找到下家后,他把伪造的“动迁房认购证明”交给买主,让她以动迁户的身份按每平方米2700元签订了购房合同,从中获取差价12.9万元。 到案自首 今年2月,他又用类似的手法出手两套房屋,赚取差价15.6万元。不久,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结算房屋空关费时,双方发现有3套房屋存有疑点,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月16日,陈到案自首。经鉴定,“动迁房认购证明”和“试看房屋介绍信”上的印章都是伪造的。鉴于陈是初犯,又有自首、赃款被追缴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 来源:
新华网-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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