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海首判MP3侵权 38首歌赔偿28万
作者:沈凤丽 丁慧   发布时间:2004-06-30 09:38:20


    昨天,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被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中新联公司和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连带赔偿环球唱片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8万元,七宝乐购公司则自行承担3800元的赔偿责任。据悉,这也是上海首次对MP3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2002年夏,环球唱片公司在七宝乐购公司购买了名为《张学友精选》的MP3光盘,单价为人民币10元。光盘中共收录了张学友的144首歌曲,经过对比后发现,其中38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为环球唱片所享有。

    法院认为,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认为其歌曲来自网站的下载,但提供的歌曲清单只是其单方面自行制作的材料,在缺乏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中新联公司作为专业的光盘复制单位,理应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但其仅提供了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出具的版权证明,而不能提供其应当要求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提交的权利人的授权书,且所留存之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经营许可证》在其接受复制委托之时已过期。可见,中新联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七宝乐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销售涉讼MP3光盘有合法来源,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新华网-新闻晨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