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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而导致伤残 医院补偿2万元
作者:施国峰   发布时间:2004-08-02 14:35:12


    近日,因误诊而导致伤残的女工徐某,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湖州市某妇幼保健院补偿其2万元。

   今年3月9日,24岁的徐某因停经34天伴下身出血到这家妇幼保健院就医。经检查,B超显示是早孕。3月15日,徐某到妇幼院做了无痛人流术,术中未见绒毛,医生将刮出的内膜组织送检病理诊断。一周后,徐某拿病理诊断图文报告复查。病理诊断为“破碎子宫内膜,腺体较好分泌反应,间质蜕膜样反应”。然而该院门诊医生却告诉徐某正常。

    3月30日,徐某下身出血增多并伴下腹隐痛,赶到妇幼院复查。检查结果表明徐某是“宫外孕”,腹腔积水1000多毫升,造成左输卵管破裂。医院当天就给徐某动了宫外孕腹腔镜手术,并住院4天。后经鉴定,徐某的损害已构成10级伤残。

    徐某向妇幼院交涉,但对方认为早期“宫外孕”单凭B超显像不可能确诊,患者人流术后一周,病理报告出来,未挂号门诊,未见就诊记录,故失去早期诊断“宫外孕”的机会,这是患者本人所致,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妇幼院支持人身损害赔偿金55739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在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妇幼院一次性补偿徐某2万元,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由徐某负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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