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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大头娃”获赔一万二
作者:曹爱民 王 健   发布时间:2004-08-02 15:08:34


    7月27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销售劣质奶粉的黄某赔偿受害人汪某人民币12986.86元。

    2003年10月18日,弋阳县南岩镇村民汪某喜得一女儿,出生时体重为3公斤,健康状况良好。因汪某的妻子缺乏奶水,只得购买奶粉哺育。几个月来,汪某在黄某经营的“百家福”超市购买了“贝诺”牌奶粉30听,共计1200元。自今年3月初开始,婴儿出现了严重营养不良症状,全身浮肿,并导致其身体免疫能力下降,出现腹泻、口腔溃疡等并发症。事后,汪某带女儿曾先后到多家医院检查,确诊为重度贫血和低蛋白症。经治疗,病情未得到明显好转。现婴儿体重仅4.5公斤。2004年5月1日,汪某将女儿长期食用的“贝诺”牌奶粉经弋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送往上饶市卫生防疫站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奶粉中蛋白质含量仅有2.5%,远远低于12%的国家标准含量。今年6月1日,汪某一家将“百家福”超市的业主黄某告上法庭,要求黄某返还购买奶粉的价款,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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