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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夫妻生下侏儒儿 告医院获赔8万余
作者:宋宁华   发布时间:2004-08-04 15:22:05


    父母都是1.7米以上的高个,可生出的男孩小羽,5个月就被确诊为先天性软骨发育不良症,即俗称的侏儒症。小羽家人认为,医院明知胎儿异常却没有告知,才造成这个后果。

  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小羽家人提出的精神赔偿8.4万余元的诉请。

    B超亮“红灯”

  在怀孕24周时,小羽妈妈赵女士做完B超,检验报告单显示胎儿异常现象,医生建议随访。在其后的31周和35周,她又去做了两次检查,医生提醒她,胎儿可能有问题。为此,小羽家人十分担心,特地去询问主治医生,但那个医生的话十分干脆,“跳芭蕾的腿长、举重的腿短,只是长相问题,没关系的。”

  2002年1月10日,小羽出生了,医院给的评价是满分,一切正常。一家人松了口气。

  医院惹官司

  可小羽出生没几个月,家里就发现这个孩子骨头特别软,脊柱还有突出的现象。小羽父母马上带他到儿科医院就诊,没想到居然被确诊为先天性软骨发育不良症。这意味着,小羽即使成年后,身高也只能在1.3米左右,而且无法根治!

  随后,小羽父母到医院调取了当初的3份B超检查报告单,这才发现当初胎儿就有畸形征兆,而他们当时一无所知,因此愤而将医院告上法院。

  但医院方面表示,以目前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不能仅凭B超报告就确诊孩子是否患有侏儒症;而且,按规定,胎儿35周时已经不能终止妊娠。经过双方激烈的争论,医院表示愿意补偿2万元。一审法院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确诊要谨慎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审判长,她表示,上海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件作了鉴定,认为小羽的病属于染色体单基因遗传病,它的形成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在此基础上,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通过B超检查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把胎儿情况告知上诉人,侵犯了其知情权,使其丧失了中止妊娠的选择,精神损害极其严重。

  要是医生不武断地给人吃“定心丸”,下结论说孩子生出来没问题,就不存在过错,不会酿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本市一家著名医院的一位妇产科主任医生告诉记者,由于现在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优生优育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医院而言,宫内诊断多数只能针对体表疾病,要确诊先天性疾病难度较大。这时医生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全面了解病情后,将情况告知孕妇及家人,让他们保留选择权。



来源: 四川在线-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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