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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判民事案首试“测谎”鉴定 原告撤诉
作者:牛蕾 马兴忠   发布时间:2004-09-02 10:36:52


    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一笔70万元的债务是否存在,说法截然相反。对此,合肥市瑶海区法院8月31日首次依据测谎鉴定,并结合相关证据,下达了民事裁定,同意原告浙江嵊州市个体户吴某的撤诉,并解除了对被告的诉讼保全。

    吴某于今年4月5日向瑶海区法院起诉,状告某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承接瑶海区某高级住宅小区工程时,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成某代表被告向原告借款7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1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因无力还款,与原告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到今年4月1日前还清,但此后被告一直未还款。但在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坚决否认向吴某借过钱。当法官在庭上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接受测谎时,他们均表示愿意接受。

    今年6月24日,受瑶海区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受理了这起心理测试案。测试焦点是原告是否借给过成某70万元。根据测试数据分析判断,被告负责人在这起借贷合同纠纷中的陈述,可信度明显高于原告和证人。据记者了解,这是安徽省法院系统首次在民事诉讼中采用“测谎仪”。

    经过测试后再次庭审时,原告要求撤诉。法庭同意其撤诉申请。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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