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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撬祖坟 伤及情感需赔偿
作者:多情人一丁   发布时间:2004-10-14 15:12:01


    2004年9月27日,四川省荥经县农民欧阳兵撬胥思刚祖坟的案件在荥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欧阳兵赔偿胥思刚修复母亲坟墓的费用100元,精神抚慰金8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胥思刚、欧阳兵系同村村民。十几年前,胥思刚的母亲去世,安埋在欧阳兵家的竹林地内。天长日久竹林串至坟内。今年有3根竹笋长在坟上,胥思刚要求欧阳兵将3根竹子砍掉,欧未同意,胥思刚自行砍掉3根竹子,欧阳兵便将胥思刚母亲坟撬掉20多块石头,由此发生纠纷。经乡村调解未果后,胥诉至法院,要求欧承担维修费1500元,其他费用900元,精神损失费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人死入土,立碑砌坟,入土为安,这是民间传统习俗。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定场所,是人们寄托感情、悼念死者之客观载体,属于人们的特殊财产。如果遭到破坏,将给死者后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民间有撬其祖坟,比同于将其子女溺水之说,视为对死者后人最大的伤害,这种观念在农村更盛。基于此,胥思刚母亲之坟作为原告的特殊财产,他人不得非法侵犯。欧阳兵由于不冷静撬掉胥思刚母亲坟上的石头,其行为直接伤害胥思刚了对已故母亲的情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严重的损害。鉴于欧阳兵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赔礼道歉,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责任。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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