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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反被索赔 法院判决免除责任
作者:刘文武 民一亭   发布时间:2004-10-14 16:27:44


    三轮摩托驾驶员撞人后逃逸,一青年见义勇为奋力追撵。逃逸者慌忙中又撞伤一人,自己也被翻倒的摩托车砸伤。后伤者将见义勇为的年青人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见义勇者免责。

    2003年9月17日下午5时许,双腿残疾的安徽省阜南县张寨镇农民高三干,驾驶着三轮摩托车从张寨镇行驶途中,将一名中学生撞倒后逃走。此情形被该县中岗镇行驶至此的青年人张军看到。出于正义,张军便驾驶摩托车带着一名同事追撵高三干,追了约4公里路程,到一路口时追至,便喊叫高停车。但高三干不仅未予停车,反而又加大油门拐向路口的小路跑去,结果又将路人马某撞倒受伤。同时高三干翻车受伤。此后二人同被送往医院救治。马某住院支出医疗费4600余元,伤情经鉴定属轻伤。去年9月22日,马某将高三干、张军列为共同被告索赔。

    初审法院在审理中,虽认定张军系见义勇为,但同时认为,张军在追撵高三干的过程中,拦截其车头不当,应负次要责任,须承担马某损失的40%。宣判后,张军不服,以其主观上当时一心想抓住肇事者,客观上没有碰到受伤者,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张军见义勇为,上诉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改判由肇事者高三干承担马某全部赔偿责任,驳回马某对张军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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