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饶赵人身损害案 饶颖诉请被驳回
作者:陈俊杰   发布时间:2004-10-28 15:10:19


    饶颖的笑容在走进法庭的几秒钟内消失了,昨日下午,丰台法院驳回了她状告赵忠祥人身损害的诉讼请求。

    法院通知的时间是13时30分,饶颖提前一小时就来到了法院。“我对这份裁定还是抱有信心的。”因为律师身体欠佳,饶颖自己来到法院。

    在等待中,饶颖表现很平静,不时与记者开着玩笑,以缓解自己的紧张情绪。

    13时15分左右,赵忠祥的律师王富来到了法庭门外,饶颖远远地躲开了。13时21分,饶颖和王富走进了法庭,记者被留在了外面。

    两分钟之后,一名法官从法庭内走出。随后,王富也拎包离开法庭,他边走边说,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的结果是驳回了饶颖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认为,饶颖已于2003年10月起诉到了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以饶颖起诉的事实不属于民事裁定范围为由驳回其请求。饶颖上诉后,一中院维持海淀法院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丰台法院驳回了饶颖的起诉。

    “结果在我们的意料之中。”走出法庭的王富说。昨晚,王富告诉记者,赵忠祥已获知裁定结果,对此表示满意。

    “我看到结果时几乎懵了!”饶颖对结果表示不满,在丰台法院外,她拿出起诉书、海淀法院和一中院裁定书向记者表示,自己还要继续上诉。



来源: 新华网-新京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