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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毁人名誉"失恋宣言"要赔偿
作者:胡富健   发布时间:2004-11-09 09:55:25


    11月8日,恋爱不成张贴“好消息”毁人名誉的泮某,被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决向两原告林氏父女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给两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2004年4月间,原告林某经人介绍与被告泮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过程中,林某发现被告不是理想中人,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同年8月27日,林某、泮某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同意终止恋爱关系,并对有关事宜已作了解决。同年9月1日,泮某在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多个村庄以“好消息”为题张贴字报(传单),虚构、捏造事实,称林某“交过多个男朋友”、“不会生小孩”等。又称林某父亲在外因行为不轨被公安机关抓获等等。林某父女得知后,边去各村撕字报,边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同年9月3日,泮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承认了上述事实,泮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泮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害两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泮某停止对原告林某父女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写出悔过书向两原告赔礼道歉,为两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内容经法院许可后在两原告的居住村和所在地街道内张贴,费用被告自担,同时赔偿给两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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