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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董事长驱赶总经理”案判决 董事长行为违法
作者:董晓瑞 发布时间:2004-12-08 09:53:55
日前,北京市首家开办医药量贩式药品批发超市的北京京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纷争———被诸多媒体称之为“董事长带人驱赶总经理”的案件,在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市京都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公司的经营场地及一应证件交付总经理李乐兵。
据了解,京都公司于2001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贾跃吉任公司董事长。2002年11月,公司与李乐兵签订承包合同,李取得京都公司的承包经营权并行使总经理的一切权力,期限为2002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今年6月30日,董事长贾跃吉突然带人进驻公司,封锁了大门。8月24日,总经理将董事长诉诸法庭。 法院认为,在李乐兵与京都公司所签合同期间,强行收回李对公司的承包经营权是违法的。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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