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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畸情写入日记 丈夫诉请获得支持
作者:贾晋璇 邓杰   发布时间:2004-12-08 11:16:17


    因发现妻子的婚外情日记,丈夫诉至法院,以女方存在过错为由请求判令夫妻离婚,并要求将双方共有财产全部或大部分判归其所有。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依法支持了丈夫的诉讼请求。

    张某原是哈尔滨某中学的老师,经人介绍与在某机关任职的陈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初二人感情尚好。2003年,张某考上了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地位的变化,使她觉得陈某不适合自己,产生了离婚的念头。2003年7年,张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找了个兼职。在那里,她认识了钟某,年轻貌美的张某吸引了钟某,而风流倜傥的钟某也让张某心动不已,二人随即坠入爱河,并在钟某的家中逾越了雷池。随后,张某又相继与同事王某和公司老总李某有染,甚至将钟某领到家中寻欢。事后,张某竟将这一段婚外畸情中细致隐秘的经历及过程详细地记入了日记并珍藏于家中,结果被外出归来的丈夫陈某无意中发现。

    被发现后,张某趁丈夫陈某出差的机会,将家中所的财产全部搬走,连钉在墙上的热水器、铺在地上的地板也没放过。陈某回来后,见已空无一物的房间,几乎气晕过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但其过错程度不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请求过错赔偿的条件,法院判决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大部分归陈某,小部分归张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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