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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官司拷问“父子”亲情
作者:张欣 窦晓辉   发布时间:2004-12-10 10:23:19


    二十年前收养儿子,二十年后将儿子告上法庭时才知收养不符法律规定,但多年的辛苦养育能否在自己晚年争取到“儿子”一定形式的扶助?河南省三门峡市一起抚养关系纠纷在当地引起了轩然大波,亲情裂变的“家庭”最终能走向亲情融融吗?

                        打工仔异地结情缘

    王涛原本姓李。1980年,22岁的他独自一人从家乡到三门峡打工,由于举目无亲,生活较为艰难。在三门峡他认识了自己的妻子小菊。

    由于王涛没有当地的户口,分不了地,小菊家人并不同意这门亲事,非要两个人分手当时,他们俩人怎幺说,小菊的父亲都说不中,没有户口就不行。老人甚至以跳井相威胁。正当他为此事发愁时,三门峡市湖滨区会兴镇一个村里有人告诉他本村一个姓王的老人,由于膝下无子,也正巧要找个儿子养老送终。得知这个消息,他心里很是高兴,他想自己已22岁,也老大不小了,为了婚姻,为了今后的幸福他决定做王老汉的养子。  

  当时二人见面后,王老汉觉得王涛为人老实本分,加之他很干脆地答应赡养老人,王老汉对此很是满意,通过中间人一说,王老汉也愿意收养王涛。于是双方协商,王老汉夫妇将王涛收为养子,双方共同生活,互相资助,由王涛承担夫妇二人生养死葬的义务。王老汉夫妇以为自己今后有了依靠。

  除了养活老人外,双方当时都没有提出其它条件。就这样,两个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变成了一家人,从此住在了一起,双方以父子、母子相称。以前总想着自己没有依靠的王老汉,这下感觉有人养老送终了。王老汉随后又把王涛的户口迁到他们所在的会兴镇,王涛和小菊结婚生子,分了田地,与老人一起开始了新的生活。一个为了落户,一个为了养老,王老汉和王涛当时就是这样为了各自的目的和要求组成了一家人,但当时他们并没有仔细想过双方的关系该如何相处。

  王涛当时已经是20岁的小伙子了,由于两人之间缺少血缘联系,缺少父子亲情,在日后的关系当中难免出现各种摩擦。王老汉说,自从王涛进了家门,父子两人整天磕磕绊绊地闹别扭,没有父子间应有的亲情和默契,他们都知道对方真正需要的是什幺。王涛说, 他们之间缺少亲生父子那样的融洽,但是也相安无事。王涛承担起照顾老人的义务,农忙时帮老人收割播种,农闲时出去打工挣钱。王涛认为,他们之间这样的相处还是不错的。

                    生活琐事产生积怨

    在王涛住进张家一年后,老俩口突然提出要和他们分家,各人吃各人的,各人过各人的生活,谁也不管谁,除非是收割庄稼了能伙着,不收庄稼了各人管各人。原因是,老人们觉得和王涛小两口在吃饭的口味上有矛盾,一起生活会有很多麻烦。于是,王涛和妻子小菊在老人旁边搭了小屋居住。1998年,王涛拿出外出打工的积蓄三万多元钱把王老汉的房子翻修。父子俩在分家十几年后又重新住在了一起。

  但事实上,多年的分离并没有因为空间距离的拉近而使他们的感情加深。他们仍然分火做饭,各自耕种,变成了住在一起的两家人。看到别人和美的家庭,王老汉觉得养子根本不关心他。王老汉说,虽然现在住上了新房子,生活条件好了,但是自己随着年龄的增大,他越发担心自己的以后。王老汉想,不弄俩钱,怎幺能买鞋穿?头发长长了,一理发不得两块钱。而且月月都得理回发,你不要钱你咋花?为了能使自己的晚年能有保障,他想到了让王涛在经济上给予自己一些补贴。

    王老汉提出让养子王涛每个月给自己和老伴拿100元钱,王涛表示不能承受。他认为自家种的三亩多地一年才收入2000元钱,日子过得也是紧紧巴巴,自己还要抚养三个孩子。由于缺钱,小儿子上完初中以后并没有继续学业,去了外地打工。大儿子参军。家里只有一个正在上高中的女儿,而他们就连供养这一个学生都感到很吃力,女儿的学费已经陆续欠了三年,每个月的伙食费也不能按时给女儿。孩子要钱,一个星期才给她25元钱。女儿回到家,老是吵着吃不饱,要不是经济困难,他一个星期就可以给孩子30元钱。为了这些,女儿没少掉眼泪。  

    王涛表示自己愿意抚养老人,但是拿不出钱。为了给不给生活费的事情,王老汉和王涛起了争执。

    为此,村里专门给他们做了调解。当时参与调解的村长说,王老汉希望王涛每年1500元钱赡养费和500斤麦子,但是王涛说自己家庭负担很重,这幺多钱实在拿不出来。

    经过了几次调解都没有什幺结果,王老汉抱怨说:“你看别人的儿子嘘寒问暖、送茶送水,一家人过得亲亲热热,而王涛跟我却像不相干的两家人,这样的儿子日后给我养老送终吗?”可王涛却说:“你要真是把我当儿子就该体谅我,我哪有钱啊。”王涛认为“王老汉主要是想向自己要钱,并不是说他老了我们和他一起生活就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为了这些事情双方经常闹得不愉快,双方心里的结越结越深。

                 父子法庭相见情感划伤

    没有经济上的保障,王老汉无法想象自己年老体衰的日子。他认为既然收养了儿子,就要享受做父亲的权利。2004年3月,咨询了别人之后,王老汉把已46岁的王涛告上了法庭,要求养子每个月给他100元钱零用钱、面粉40公斤、食用油5公斤、煤钱50元。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然而在审理中发现,双方的收养关系并不成立。

    20年前,两位老人将王涛收为养子,在那个时候王涛已经22岁了。但是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14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方可被收养,确认收养关系时还应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王老汉收养王涛的行为,违反了规定,收养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时所达成的相互资助,王涛承担王老汉生养死葬义务,待老人过世后继承老人遗产等约定内容,双方实际形成的是一种遗赠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1条“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定遗赠抚养协议,按照协议,抚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之规定,王涛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据此,2004年5月25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王涛每个月付给两位老人100元生活费,小麦面粉30公斤,食用油5公斤。

    打完了官司,王涛说他心里有说不出的滋味,他和老人见面时心里更加别扭和生分,村里人也对老人这样的做法感到不理解。大家都觉得,一直以来,王老汉和老伴儿与王涛同住在一个屋檐下,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年纪,为了赡养问题,父子竟然对簿公堂,要是有亲情关系,王老汉就不应该告,两人的问题私下里可以说合,通过村里解决这些问题。他们认为,只要一打官司,一上法庭,双方本来就不浓厚的亲情会更加生疏。由于王涛实在拿不出钱,在法院判决后,老人并没有拿到这笔钱。在这场官司之后,父子俩心中仅存的一点亲情也慢慢消失了,两人觉得这场官司的确疏远了父子关系。

                  构筑农村养老“防洪”堤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养儿防老”占据着人们的思想,也就是说,人们完全把自己的晚年寄托在后代身上,单纯地依靠儿孙的赡养。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字当头,养老似乎无甚大的问题。因为不论是从法制上还是从道德上,这种赡养关系都有较大的可信度和可行度。然而,有些不足的地方是,在现实生活中,一旦这种赡养关系得靠法律和舆论来维持时,情况就不是那幺可观了。毕竟在感情世界里,有些空白是无法用冰冷的制度来填补的,老人心灵的孤寂与痛苦怎幺能维持家庭的和谐,融洽而消除家庭的矛盾呢?而更重要的是如果出现了像王老汉这样的情况,如果后辈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即使他愿意,却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鉴于此,何以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而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幺,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人老了,选择哪种方式养老成为当今老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于是又出现了集体养老、养老保险、储蓄养老等提法。

    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但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有人对河南省部分农村进行了调查,结果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它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它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鉴于此,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我国农村养老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仅家庭养老,其实还有许多种形式可选择。北京大学马忆南教授结合王老汉和王涛之间的赡养纠纷案说,比如说王涛不拿钱,你用其它的方式来赡养老人也是可以的。比如说生活上的照顾,帮老人干活、种田,王老汉夫妇也未必就是非要让王涛拿钱出来,而是觉得双方感情比较淡漠。如果王涛能够积极一些,能够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尽到抚养义务,他们之间这种遗赠扶养协议还是能够保持下去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传统的养老方式将来肯定是会向着社会化养老方式转变。只有实现社会化的养老,老人才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养老保障。

    中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之一,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当我们年富力强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要多想想那些步履蹒跚的老年人?当我们衣食无忧的时候,是不是要多想想那些处境艰难的老年人?

    不难预见,养老方式的良性发展意义远远不止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那幺简单!不论是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还是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中间的价值远非数字所能统计。在当今农村有限且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下,农民养老,注定要面临诸多的问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农村养老之路已经迫在眉睫。实现健康的老龄化,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养,应该是包括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的共同企求。这个坎可能很难跨越,但我们只能迎头而上,因为没有任何一条退路。

    不管怎么说,“老有所养”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理想状态,作为社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老人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价值,他们曾经是社会的创造者,是历史车轮滚滚前进的驱动力,为社会奉献了他们的每一滴心血和汗水。因此,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理性上,让老人安享晚年是整个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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