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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香火"公婆抢孙子 怒讨监护权儿媳上法庭
作者:李志强   发布时间:2005-04-20 10:41:44


    为保“香火”传宗接代,刚失去儿子的公婆将孙子从儿媳怀中抢走,为讨回监护权,儿媳不得不将公婆告上了法庭。日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件,判决公婆将孩子送交王某,同时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2002春,王某与赵某两人结为夫妻,并生下一男孩,孰料2005年2月,赵某在工地打工时不幸摔伤不治身亡。在举行完丈夫葬礼的第二天,王某欲带孩子回娘家,但公婆不同意她把孩子带走,并强行从王某的怀里将孩子抢走,扬言王某可以走,但孩子必须留下。任王某怎么哀求,赵家就是不同意将小孩还给她。刚刚失去了丈夫,眼看又要失去孩子,无奈的王某将公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山东省垦利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公婆强行使小孩脱离王某的监护,侵犯了王某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同时给王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因对此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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