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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批评函"引发业委会主任名誉权纠纷
作者:张力   发布时间:2005-08-08 16:05:40


    小区物管和业主委员会主任闹矛盾,物管公司通过函件方式批评业委会主任“以权谋私”,最终双方因名誉权纠纷对簿公堂。近日,二审法院终审认定,物管公司的行为没有构成侵权,两审诉讼费均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自己买单。

  57岁的退休教师陈忠(化名)是重庆海棠晓月居民小区的业委会主任。2004年5月19日,物业公司分别向分区全体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发出“批评函”,称陈忠没有正确行使自已的职责,反而利用自已的特殊身份,为自已和亲属谋取利益,使工作受到极大的困扰。

  得知自己被物管公司曝光后,陈忠很气愤。他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来源: 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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