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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驰名商标亲亲商标被“傍名牌”
哈尔滨亲亲域名被判赔偿30万元
作者:贾晋璇 李靖海   发布时间:2005-10-12 08:34:09


    利用网络“傍名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业主郝某,因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被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亲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亲亲”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郝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亲亲公司30万元。

   原告亲亲公司始创于1985年,1992年在国际分类第30类商品上注册了“亲亲及图”商标,经营范围为销售膨化食品等。后又不断改进商标,并于2004年在第29类商品上注册了“亲亲”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果冻等。同时,原告还在相关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了“亲亲”商标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并于2002年1月8日获得美国商标注册证,形成了完整的商标保护体系。

   亲亲公司在全国建立了完整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其生产的虾条、薯片(条)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一位;原告生产的果冻系列产品,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居第二位。

   2005年,原告发现被告郝某在互联网上注册了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亲亲公司认为郝某恶意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将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认定原告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被告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交由原告使用;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郝某认为:自己的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合法注册和使用。原告的“亲亲”商标仅限于食品,与被告在网上注册的域名无关。原告要求赔偿损失30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到原告的“亲亲”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被告在互联网上注册和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自1993年起使用的“亲亲”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郝某开设哈尔滨市道外区亲亲食品经销部,是专门销售小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对原告及其产品和商标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为相关消费者所熟知应当是明知的。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互联网上注册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使用“亲亲食品”的标识,用于销售果冻和膨化食品等,其域名与原告的驰名商标相同和近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误认,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恶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郝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亲亲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停止使用中文域名“中国亲亲”和英文域名“www.qinqin-cn.com”,将其交由原告亲亲公司注册使用;赔偿原告福建亲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此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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