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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还(huan)” “还(hai)”明是非
醴陵判决一起欠款案
作者:曹陆军 张华生 羊敏   发布时间:2005-11-01 09:01:53


    “还欠款贰仟整”该怎么读,是“还(huan)欠款2000元”,还是“还(hai)欠款2000元”?今天,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一字多音引起的欠款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姚泽君还应偿付原告朱远明欠款23827.70元。

   2002年11月27日,原告朱远明被被告姚泽君驾驶的微型面包车撞伤,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由被告姚泽君赔偿原告朱远明各项损失57627.02元。签订协议时,姚泽君给付了30799.32元,剩余部分26827.70元向朱远明出具了欠条。

    2005年9月,朱远明以姚泽君不还欠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朱远明向法庭提交了姚泽君出具的26827.70元欠条。在该欠条的反面由姚泽君批注“2004年1月2日已付人民币300元整”和“2004年1月19日已付人民币700元整”。在该欠条的正面由姚泽君注明“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朱远明认为欠条正面注明的是“还(huan)欠款2000元”,姚泽君则认为是“还(hai)欠款2000元”。

   醴陵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泽君无法提供已偿付原告24827.70元的足够证据,同时,欠条正面的“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系被告姚泽君所批注,并且与2004年1月2日和1月19日两次在欠条反面批注的书写语言不一致。据此,醴陵市法院判决:“2004年4月1日还欠款贰仟整”中应为“还(huan)欠款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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