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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米其林"状告风神轮胎不正当竞争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6-01-24 14:31:0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米其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诉第一被告北京百事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二被告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侵犯知名商品特有装潢不正当竞争案,原告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道歉声明。

    原告诉称,法国米其林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最大的轮胎生产商,原告系由该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主要从事汽车轮胎的制造和销售。米其林轮胎进入中国市场后,经大量的广告宣传,已经成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商品。被告风神轮胎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模仿原告生产的三种型号轮胎的花纹,构成了模仿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百事强公司是风神轮胎公司在北京的总代理,在北京地区销售了风神轮胎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因独特的轮胎花纹装潢是轮胎行业相关消费者识别轮胎产品来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二被告生产、销售模仿原告独特的轮胎花纹装潢的产品,极易使相关消费者将二被告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或者误认为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存在某种商业合作关系,从而发生误购。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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