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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成功调结两亿元大案
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均表示满意 作者:周瑞平 高明亚 发布时间:2006-02-20 08:42:14
备受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合肥轻工机械厂与田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委员会涉案标的额达2亿元的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日前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
1993年,合肥轻工业机械厂(下称合肥轻机厂)与阿根廷南美贸易公司(阿根廷FINSAT公司)合资成立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安科公司)。1999年4月,安科公司董事会决议委托合肥轻机厂全面经营管理安科公司,委托经营期限为5年。1999年5月5日,合肥轻机厂与安科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明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田明承包经营安科公司。2000年,田明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田明占80%的股权。至2004年底,美亚公司净资产达2亿余元。 2005年4月,合肥轻机厂以田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经营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由请求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对田明提起诉讼,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未予答复。2005年5月18日,合肥轻工业机械厂向安徽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田明和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田明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所得2亿元返还给合肥安科光电机械有限公司。田明答辩称:自己在承包经营安科公司时董事、副总的任期已届满;美亚公司未经营与安科公司的同类营业。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2005年5月18日,安徽高院受理该案后,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公正审理。由于该案涉及国有企业资产增值与民营企业产权界定等多方面问题,备受在皖的全国人大代表关注。2005年7月22日上午,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开庭审理此案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安徽高院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共20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为了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合议庭寻求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以有效弥补判决处理纠纷所达不到的效果。然而,因种种原因未获成功。面对这种情况,合议庭并未气馁,而是重新调整调解思路,引入合肥轻工业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参加调解。由于合议庭始终从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经过十多个回合的分析、说服工作,终于找到了当事人之间的平衡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结果是一案调解,终结可能产生的四起诉讼,当事人各方共赢,社会各界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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