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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广告费纠纷和解
作者:李思 发布时间:2006-02-23 14:41:36
原告广州金丽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丽广告公司)诉被告北京国立·邓婕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调解,双方当事人近日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朝阳法院受理了原告金丽广告公司与被告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后,法院向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积极与法院联系,表示愿意与金丽广告公司协商解决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在先付款还是先签订还款计划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后经法院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国立·邓婕化妆品公司如数偿还了拖欠金丽广告公司的广告费。金丽广告公司收到款项后,于2006年2月20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金丽广告公司撤回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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