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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为讨代理费状告当事人
作者:余敬海   发布时间:2006-06-05 11:25:47


    律师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专门替别人打官司的人,最近在湖北省竹山县却发生了一例律师为讨代理费将被代理人告上法庭的案件。6月5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800元。

  2003年10月,湖北省竹山县柳林乡村民刘友贵与他人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生纠纷而到法院提起诉讼,并与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同年10月20日,刘友贵向律师事务所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代理费2800元。

    10月21日,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了诉讼。不久,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刘友贵胜诉。刘友贵支付代理费1000元后,却对剩余的1800元拖着不给,律师事务所索要无着,将刘友贵告上了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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