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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商销售盗版《乔家大院》赔偿版权人3000元
作者:吴艳燕   发布时间:2006-06-21 15:14:15


    因销售《乔家大院》盗版图书,上海文恒商贸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及公司的承包人张某,被该书的专有出版权人——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辞书出版社告上法庭。近日,原、被告双方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2005年6月,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辞书出版社与长篇小说《乔家大院》的著作权人朱秀海签订小说《乔家大院》的出版合同,获得该书为期两年的专有出版权。今年1月,辞书出版社按约出版该书。当月,市版权局调查发现,上海文恒商贸有限公司普陀分公司对外销售盗版《乔家大院》,且所销售的盗版图书均没有任何合法的进货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辞书出版社遂以专有版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文恒普陀分公司及公司承包人张某告上法庭,请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在《新民晚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文恒认为普陀分公司由张某承包经营,此案责任应由张承担。被告张某则辩称,这批被查获的图书是从正规的图书批发市场进货的,事先并不知道是盗版书。与此同时,张某就销售盗版书的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

    鉴于被告张某悔过态度较好,且有实际经济困难,原告在庭审中接受调解,并在法院主持下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判决之日起,两被告不再销售《乔家大院》盗版图书;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补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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