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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来被警方扣押 客户状告销售商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6-06-21 14:38:45


    晋先生花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宝来小轿车,谁想到,在办理牌照期间,却被北京市公安局以该车为被骗车辆、存在权利瑕疵为由扣押。于是晋先生将一纸诉状递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汽车经销商北京金腾方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日前,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晋先生起诉称,2004年12月29日,晋先生花12.4万元从北京金腾方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得宝来BORA1.6型小轿车一辆,该车为未挂牌新车。晋先生购车后,即到山东省泰山市公安局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2005年6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因此车有权利瑕疵,将该车扣押。晋先生多次找北京金腾方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协商,但该公司至今未予答复。

    原告晋先生认为,被告在明知车辆有瑕疵的情况下仍把车卖给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已证实,石景山分局经侦队在办理某被骗汽车案中,发现被骗的一辆宝来轿车卖给了晋先生,该车以新车形式被出售。目前泰安市车管所已将晋先生所买的该车的机动车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及车牌照收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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