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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要求立即履行清算义务
"不见不散"茶餐厅吊销 导演冯小刚被告庭上不见不散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6月27日开庭审理
作者:石岩   发布时间:2006-06-22 09:51:30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西城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原告傅先生与被告王珍妮、导演冯小刚公司清算纠纷一案。

    原告傅先生诉称,原告与王珍妮、冯小刚二被告投资的不见不散茶餐厅有供应蔬菜及副食品等买卖合同关系,后发生纠纷,该纠纷案已经东城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二中院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并经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不见不散茶餐厅已经给付了原告款项16.5万元,至今尚欠货款75489元及诉讼费6118元未付。2004年10月18日,不见不散茶餐厅有限公司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但是作为该公司股东的二被告始终没有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原告的债权无法实现。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对不见不散茶餐厅进行清算。

    据悉,朝阳法院已经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该案将于6月27日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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