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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庆魁《卖拐》被指剽窃案 原告撤诉结案
作者:蒋强   发布时间:2006-07-21 09:42:45


    7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景胜诉何庆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于景胜以经济原因当庭提出申请,撤回了对何庆魁和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的起诉。

    于景胜是吉林省敦化市农民,此前向海淀区法院起诉,称其于1993年以亲身经历的、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后于1998年修改后,向辽宁沈阳赵本山公司和中央电视台等投稿。2004年间,于景胜发现由著名演员赵本山在中央电视台2001年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的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一些关于小品《卖拐》获奖的新闻报道也提到何庆魁自述创作小品《卖拐》的过程。后于景胜在北京国林风书店购买了含有《卖拐》小品的光盘,以何庆魁剽窃其作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复制品均已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于景胜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

    诉讼中,于景胜申请对案件关键证据《卖拐手稿》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供相应鉴定材料,后以经济原因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于景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于景胜撤回对何庆魁、北京国林风图书有限公司的起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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