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体育场内堆牛粪 村委会告状要清除
法院调解下,被告同意立即清除
作者:尤文军   发布时间:2006-09-11 09:39:09


    村民张先生为了自己的方便,竟在村体育场内堆起了牛粪,被村委会诉至法院。近日,经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张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粪便清除。

    张先生家南侧是村委会修建的健身体育场。2006年6月2日,张先生为自己的方便,将自家牛粪堆到体育场内。村民很是不满。村委会遂在与张先生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张先生将牛粪清除。

    法院认为,被告行使民事权利,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更不能侵犯公共利益。村委会为全体村民修建的体育场系公共场所,全体村民享有使用权,而被告堆放牛粪的行为,妨害了全体村民权利,侵害了公共利益,且被告的行为也是不道德的行为,被告理应将牛粪清除。在法院的调解下,张先生同意立即将牛粪清除,还村民一个干净整洁的健身场所。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