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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遭殴 逞凶物业赔偿3.6万
作者:金研   发布时间:2006-09-19 15:18:00


    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在采访过程中遭物业公司保安狂殴,住院治疗44天,气愤的他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9月1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郑州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付原告王恒医疗费、手机损失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

    2005年11月8日晚约20时,圆方物业公司的保安与该物业公司管理的中方圆小区业主发生纠纷,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记者王恒根据新闻热线提供的信息前去现场采访。由于圆方物业公司对保安疏于管理,致使其保安有组织的殴打业主,王恒也在采访现场被保安打伤。被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头面部多处外伤和脑震荡,住院治疗44天。王恒的伤情经公安机关鉴定,构成轻伤。为治疗原告支出医疗费10640.77元,还损失手机2部,计1822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恒在接到新闻热线后前去被告管理的小区采访,由于被告圆方物业公司对其保安疏于管理,致使王恒在采访过程中被圆方物业公司保安打伤。王恒要求圆方物业公司赔偿,其请求主体并无不当。王恒发生的医疗费是圆方物业公司保安殴打致伤产生,其手机也是在殴打过程中损坏,王恒要求圆方物业公司赔偿,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对王恒的伤害,圆方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后,王恒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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