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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诉铁道部案 被告:所诉涨价车票与其无关
作者:郄建荣   发布时间:2006-10-09 09:10:21


    首次以铁路价格上涨而提起诉讼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郝劲松日前向记者透露说,他已拿到了铁道部的答辩状,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郝劲松告诉记者,今年1月21日,他购买了当天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票价比以前的1.5元上涨了5角钱,涨幅高达33%,经询问后得知车票涨价是依据铁道部的《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郝劲松认为,铁道部春运票价涨价只是在2002年举行过一次听证会,铁道部门在作出新的“春运涨价通知”之前,还应召开听证会,况且7095次列车票价涨幅超过了铁道部规定的20%。为此,9月10日,郝劲松将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涨价行为违法,赔偿损失0.5元。

    而铁道部的答辩状则表示,2002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就铁路票价浮动事项举行听证会后,下发了由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予了铁路局和铁道部。该方案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所以2002年听证后作出的“方案”应长期有效。铁道部依据职权就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局旅客列车票价浮动问题下发“通知”符合法律规定。原告所乘坐的列车属于北京市铁路局管内列车,所涉及的票价,不属于铁道部“通知”中协调浮动的范围,与铁道部无关。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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