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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虎和福特汽车公司因拖欠委托费用被诉
作者:武子文   发布时间:2006-10-18 10:03:21


    日前,为追索委托费用,北京陆华汽车销售公司将英国陆虎集团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陆虎集团和福特汽车公司支付原告代垫的370余万元相关费用。

    原告北京陆华汽车销售公司诉称,陆虎集团为顺利向中国出口销售陆虎汽车,委托原告公司为其办理“CCIB”认证,并于2000年向公司出具了经英国伯明翰工商会认证的《委托证明》,原告公司即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天津审查部、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部门进行办理“CCIB”的认证工作。期间,原告公司自费从英国进口了两部陆虎汽车,用于检测中的碰撞试验,还在国外购买了大量陆虎车的零部件用于各项检测试验。在完成了样品检验程序需进行下一步工厂审查程序时,原告公司认为陆虎集团无理拒绝出具邀请函致使该程序无法进行,此后,在双方进行交涉期间,陆虎集团竟在未通知原告公司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自己办理并取得了认证手续。

    因陆虎汽车的品牌先是卖给了宝马公司,后于2000年又由宝马公司卖给了福特汽车公司,所以原告公司起诉要求陆虎集团和福特汽车公司共同赔偿办理手续期间花费的各项费用及利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进行涉外送达工作,一方面前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天津审查部等单位了解办理“CCIB”认证的相关情况。同时,二中院发挥调解对化解纠纷的积极作用,多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送达及举证过程,陆虎集团终于办理好了应诉手续,目前,该案已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相关链接:

    1992、1993年,我国规定进口汽车属于必须列入《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产品,凡需进口汽车,必须取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和“CCIB”安全标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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