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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嗜赌两兄弟盗窃65头耕牛被判无期
作者:梁晓亮 卢建翔 发布时间:2006-12-29 10:06:57
对于许多种田的农民来说,耕牛就是他们的重要生产资料。而武汉市新洲区一对嗜赌兄弟,却在输光了积蓄后频频将贼手伸向本土乡民,仅3个月就伙同他人偷了65头牛。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林和、黄志刚兄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各2万元。
黄氏兄弟均为武汉新洲区施庙村农民。今年3月20日,新洲区汪集镇魏嘴村及阳逻街新村的10家农户10头耕牛一个夜间突然失踪。案发后警方迅速进行走访,将疑点锁定在经常收购来历不明耕牛的当地屠户胡晓兰身上,继而顺藤摸瓜查出“耕牛大盗”黄林和、黄志刚兄弟。经查,黄氏兄弟仅在今年1至3月期间,就先后联手他人在新洲区阳逻、仓埠、辛冲、汪集、旧街等地盗得耕牛65头,价值16万余元,尔后销赃给胡晓兰。 原来,黄氏兄弟因深陷“赌潭”不能自拔,在输光了积蓄仍“赌壑难填”时,就将筹集赌资的目光盯到本土农户的耕牛身上,其中有一个晚上就联手他人偷了11头牛,均低价销赃给胡晓兰。胡晓兰明知是偷来的牛却来者不拒,他将收购的耕牛或自己屠宰了销售,或转手销赃给他人。据查,胡晓兰还伙同他人盗耕牛3头。法院同时以盗窃罪、收购赃物罪判处胡晓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盗窃“数额巨大”且“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应以“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予以量刑处罚。因此,法院认为应依法予以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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