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副总经理吴某销售货物时没有及时开具发票去报税,结果苏州某功能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被税务局查处,要追加滞纳金和罚款。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材料公司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副总经理吴某告上法院,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吴某是材料公司的股东,在公司里不仅担任着销售经理之职,还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管理。2006年9月13日,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向材料公司发送了检查通知书,材料公司才得知副总经理吴某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曾经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了274000元产品,但没有及时依法开具发票,也没有及时将上述经营销售情况记入公司财务帐簿。同时,吴某更将其中的113225元货款直接占为己有,导致公司对吴某造成的欠税41446.58元无力清偿。现在苏州市国税局除要求公司补足欠税外,还要依法追加滞纳金和罚款。材料公司也为此不得不组织了专门人员配合国税局的调查工作,公司认为这些损失都是由于吴某造成的。为了挽回损失,材料公司不仅状告吴某要求返还公司财产113225元,更要求他承担不及时开具发票给公司造成的滞纳金、罚款损失暂计2000元,其他经济损失4345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