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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被诉国际融资“跳单”案在杭州开庭
作者:姜帆 章苒   发布时间:2007-04-25 10:30:42


    美国咨询公司TradeStar,Inc.诉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24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与中国知名房地产企业绿城在香港上市有关,并且涉及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受到相当程度的关注。

    所谓“跳单”,指的是通过中介咨询公司引荐之后,买卖双方绕过中介成交。

    此案原告为注册在美国的从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起诉状中要求被告给付居间服务费174万美元。原告称:2004年6月曾与被告正式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商定协助被告寻找外方投资者,被告按照约定的外方投资者投资和/或贷款总额的百分比支付服务费。

    原告提供给被告的“外方投资者”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摩根大通。此案的《民事起诉状》中称:2004年7月至9月,经原告斡旋,三方先后3次就融资事宜召开会议。

    摩根大通后来与绿城成功合作。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1月10日,被告所属公司通过配售可转换债券和股本成功引进摩根大通和相关投资公司组成的国际战略投资者,共募集资金1.5亿美元,创下中国非上市公司进行可转债券融资的第一例。2006年7月13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据此,原告称:“原告作为居间人,全面履行了居间《服务协议》……规定的委托事项:为委托方寻找到了外方投资者摩根大通公司……并最终促成了被告融资项目的实现……但被告却拒不履行协议,不肯支付约定的居间费服务。”

    被告方面虽然承认曾与原告签订居间《服务协议》,也承认曾经原告介绍与摩根大通(亚太)证券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接触过,但认为原告并未提供协议约定的服务。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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