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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家荐股案”一审落槌 投资公司被判返款
作者:严剑漪   发布时间:2007-05-15 16:08:58


    明明自己当初交的5万元是会员费,对方还承诺由专家分析师亲自指导软件运用并进行全程跟踪,怎么到了自己要求退会时却变成“5万元买一套软件”了?气不过的吴女士一纸诉状将投资公司告上法庭。5月15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吴女士与被告上海股来鑫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来鑫公司)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股来鑫公司返还吴女士人民币5万元。

    今年57岁的原告吴女士诉称,2006年7月19日,原告通过好友介绍前往股来鑫公司咨询证券投资业务,公司的部门经理和业务员热情接待了她,并热情推荐吴加入该公司的会员,承诺如果吴通过公司的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进行炒股,并加以专家分析师亲自指导全程跟踪服务,可保证吴全年盈利30%。欣喜的吴女士当即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第一条:价格  甲方(吴)向乙方支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价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第二条:服务条款  应甲方强烈要求,乙方将由分析师盘中指导股票操作咨询软件《绝代双骄》运用,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提供大盘分析短信服务,以确保产品质量。”吴当日预付了5000元定金,并于翌日支付了余款45000元,公司业务员当场将电脑光盘(操作软件)和发票交与吴。

    此后,吴女士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吴女士回想公司迫不及待地收取其会员费的情景,越想越忐忑,于是她专门查找了股来鑫公司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然而结果令她非常失望,公司非但没有资质,而且连营业执照上也没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8月上旬,吴女士来到股来鑫公司客户服务处,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接受过分析师的服务,现在因为身体情况不适合炒股,故要求退款。三天后,公司回函明确表示不接受吴的退款请求。此后,吴女士四次向公司提出退款均遭拒绝。

    被告股来鑫公司在法庭上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原告吴女士向公司购买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公司提供的是如何操作该软件的售后服务,所以吴女士支付的5万元实际上是《绝代双骄》的价款,双方之间仅仅是买卖合同关系,只要软件没有问题,公司就不退还5万元“买款”。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再次就“买卖关系”、“证券投资咨询关系”进行了辩论。10时30分,合议庭成员休庭十分钟进行了简短评议,遂当庭做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原、被告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的、由被告提供的服务,属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范畴。从《协议书》形式上看,是原告向被告支付价款、被告交付股票操作咨询软件并附随提供相关服务的买卖合同,但综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原告旨在通过被告关于股市行情分析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在买卖股票过程中取得投资效益;被告旨在通过向原告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收取原告一定的费用。由此可见,原、被告间实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关系。鉴于被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即从事证券服务,其与原告间签订的合同违反了《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无效,因该协议书取得的人民币5万元应全额返还原告。

    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在和被告签订合同前,理应且完全可查知被告是否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但原告对此未尽审核义务,且原告进行股票投资也无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对引发本案纠纷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诉讼费由原告吴女士负担30%。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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