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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观奇"服饰官司:上海"观奇"一审被判更名
作者:杨金志 发布时间:2007-05-31 09:33:45
香港观奇洋服有限公司的“?"奇”牌服装,和上海观奇服饰有限公司的“观奇”牌服装,你能分得清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沪港“观奇”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海观奇公司侵权,应在判决生效后更改企业名称,赔偿香港观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并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声明。
观奇洋服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81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服装经营企业。1991年,公司的“?"奇”文字及图形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成为注册商标。此后,公司还将“?"奇”文字商标、KWUN KEE文字及图形商标等进行了注册。 2002年7月,以服饰批售为经营范围的上海观奇公司在沪成立。 2006年9月,香港观奇公司人员在四川省达州市的通川区虎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门店,以人民币878元的价格购得上海观奇公司生产的男式蓝色格子西服一套,西服包装袋上印有“观奇服饰(上海)有限公司”字样,西服内衬标牌标注“观奇服饰”。一个月后,香港观奇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观奇公司、达州虎威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奇”中文文字是原告“?"奇”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控侵权文字标识所使用的“观奇”文字与原告“?"奇”商标中的“?"奇”文字含义、读音相同,只存在简体字与繁体字之别,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构成近似。上海观奇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西服上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的“观奇服饰”商标标识,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同时也侵犯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达州虎威公司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构成对原告商标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法院一审判决虎威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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