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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富豪认为负面报道侵权 21世纪经济报社被诉
作者:赵印 发布时间:2007-06-13 08:37:33
6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嘉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女士状告广东21世纪环球经济报社和河北津西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先生侵犯名誉权一案。原告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要求二被告在全国性的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公开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正式道歉,消除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承担相关费用;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000元。
原告陈女士诉称,2007年5月25日,被告21世纪环球经济报社(以下简称21世纪)全国公开发行“21世纪经济报道”的第11主板,刊登了标题为“中国东方‘内讧’,富豪陈女士被指涉嫌伪造签名”的文章,并加“编者按”。该篇报道中大量引用了由韩先生提供的、内容严重失实的素材,这些素材极度缺乏事实证据作为支撑,充斥着对于陈女士的各种不实指责;且21世纪编者的评论和文中的附言带有极强的倾向性,强烈误导广大读者和受众,混淆视听,在客观上同时参与了韩先生对于陈女士的恶意攻击。21世纪和韩先生的共同作为,共同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名誉权。 原告认为,该篇报道是这样一篇言词激烈,笔锋咄咄逼人的文章,丧失了媒体对于社会事件报道的基本准则——客观性,公开性和真实性,通篇的文字将陈女士描述为一个与其麾下公司一起用“伪造签名”的协议书和委托书购买进口铁矿石,并“从中获得巨额利润6000万美元”的人物,这根本不符合实际情况,纯属恶意侵权。 原告称,令人气愤的是,在侵权报道刊登前,21世纪的记者既已经从陈女士方面得知,韩先生的相关陈述以及韩先生对陈女士的负面指责均可能存在虚假不实成分,且涉及事项非常严重,但21世纪仍然不顾陈女士的反对,不加核实,执意刊登。 陈女士说,该篇报道刊登后,面对陈女士及嘉鑫公司方面要求“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律师函,21世纪的回馈竟然是——陈女士要在刊物上发表声明,必须将声明的内容按照21世纪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且“必须在版面上注明‘广告’,缴纳广告费”,没有任何与陈女士共同澄清问题、解决问题的诚意,对陈女士的态度是刁难。21世纪此种行为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陈女士诉称,21世纪经济报道为一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该篇报道发出后,各类媒体纷纷对该篇报道进行转载,一时间对于陈女士的负面报道铺天盖地,中国东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受到香港联交所查问并涉及陈女士,陈女士的个人人格,个人名誉权,个人商业信誉均受到巨大的侵害。故诉至海淀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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